| 陈 清(市长)
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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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李
奔(常务副市长)
协助市长主持政府日常工作,分管市府办、市府大院机关、人事、法制、城市建设、城乡规划、国土资源、土地储备中心、市政管理、住房管理、房地产开发、人防、玉器加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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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欧爱民(副市长)
分管财政、国税、地税、金融、国有资产、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统一管理、保险、劳动和社会保障、社保基金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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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曾
泰(副市长)
分管农业、林业、水务、水产、畜牧、气象、计划生育、人民武装、公安、司法、消防、民政、移民、残联、信访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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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柯文仲(副市长)
分管环保、外经贸、口岸、发展改革、粮食、统计、物价、档案、保密、市志、旅游、境外公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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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李明端(副市长)
分管教育、卫生、体育、民族、宗教、外事侨务、侨联、对台工作,联系工青妇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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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吴冠儒(副市长)
分管工业、交通、公路、电信、移动通信、微波、邮政、供电、海事、航道、工商、经贸、供销社、医药、食品药品监督、质量监督、安全生产、招商局、企业服务中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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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刘运通(副市长)
分管科技、科协、信息化、知识产权、地震、政务公开、无委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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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周 燕(副市长)
分管工作待补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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